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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GMC)中国赛区竞赛规则

第一部分 参赛与晋级资格

  一、参赛者须为16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在GMC比赛中无第十三、十四条所述不良记录。在往届GMC中国赛区全国决赛中连续两年获得冠军的参赛队员须休赛一年后方可参加比赛。

  二、参赛队为中国大陆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每支参赛队最少三人最多五人参加,队员须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同一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学员)。参赛者必须使用真实身份报名注册,如实填写参赛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冒用他人姓名注册,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和参赛成绩。主办方将与比赛主赞助商(北京艾迪国际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享队员注册信息,以便为参赛队员提供更多相关增值服务。未经注册参赛队员许可,主办方及比赛主赞助商保证不将参赛队员的个人资料泄露给其它机构或个人。

  三、参赛队注册后不得更换中、英文队名。进入复赛、半决赛、决赛的学生参赛队可由企业冠名,并须按第十一条规定补足参赛费。

  四、全部比赛过程中(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一人只能参加一支参赛队。进入复赛的参赛队在复赛开始前,须按主办方规定的时间将参赛队员名单提交主办方。没有按时提交队员名单的参赛队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复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队员,进入半决赛前每个参赛队允许且只能增补一名队员(每支参赛队最多五人参加),由此决定引起的任何问题均由组织报名参赛院校自行负责,与主办方无关。

  五、比赛采取分组单循环淘汰制,分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个阶段进行。每阶段比赛第五轮结束时投资绩效高的参赛队获胜,如同组多支参赛队的投资绩效相同,则第五期《管理报告》中股票价格最高的参赛队获胜。

  六、初赛各小组前三名有资格进入复赛。复赛依参赛队数决定分组数,每组最少4支参赛队,最多8支参赛队。复赛各小组前二名晋级全国半决赛。半决赛各小组的第一名进入全国总决赛,如果半决赛分组超过16个组时,按各组第一名的投资绩效标准分高低排名,取前16支队进入全国总决赛。每个机构参加半决赛的队数不能超过8个,参加决赛的队数不能超过2个;当一个机构的复赛出线队多于8个和(或)半决赛出线队多于2个时,由组织参赛的院校决定由哪8支(或2支)参赛队代表该院校晋级,由此决定引起的任何问题均由该院校自行负责,与主办方无关。

  七、因规则第六条调整而空出的半决赛(或决赛)名额,由复赛各小组第三名(或半决赛各组第二名)按本队投资绩效标准分高低排名,依次递补进入半决赛(或决赛)。如递补过程中发生同一机构的半决赛队超过8个(或决赛队超过2个),则由标准分排名中的下一参赛队依次递补。投资绩效标准分的计算公式另行公布。

  八、全国总决赛分为准决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全国总决赛冠军队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总决赛。中国赛区除决出冠、亚、季军及优胜奖外,还设立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七个大区荣誉冠军。同时,对于组织工作出色、竞赛成绩优异的参赛院校授予最佳组织奖。

  九、中国赛区设立团体总分前三名奖项,由积分排名最高的三个机构获得。积分计算方法如下:

  全国冠军60分,全国亚军50分,全国季军40分,其他进入全国决赛的队每队30分,进入半决赛的队每队10分,进入复赛的队每队3分,初赛中完成5次决策的队每队1分。每队上一轮的得分累计到下一轮。

  十、初赛和复赛按照“同一机构的参赛队不分在同一组”的原则随机分组(如遇同一机构参加复赛队数超过分组数时例外);半决赛采取随机抽签方式分组。

  十一、初赛参赛队每队须交纳注册费100元。进入复赛的参赛队每队须交纳参赛费3000元,企业冠名参赛队每队须交纳参赛费8000元。半决赛和决赛不再收取费用。在初赛开始前,如参赛队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注册费,其参赛资格自动取消。如复赛队未能按时足额交纳参赛费,其参加复赛的资格自动取消,由初赛未出线队按本队投资绩效标准分的高低,依次递补进入复赛。投资绩效标准分的计算公式另行公布。

  十二、初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各包括5轮(5个虚拟财政季度)决策。初赛、复赛和半决赛阶段的决策提交方式为网络提交,各参赛队组织机构需保证其队伍参赛时网络畅通,如因网络问题无法按时参赛须自行负责,与主办方无关;全国决赛为全封闭式现场比赛,全程由裁判委员会成员监督进行。

  第二部分 比赛与提交决策规则

  十三、各个参赛队比赛全程须认真分析并提交本队决策数据,严禁任何形式的代为提交决策或代替比赛行为。主办方有权采取技术手段监控与识别,一经查实将报裁判委员会裁决可给其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并在GMC官方网站公示。被取消比赛资格的参赛者(GMC不良记录者)永远禁止参加GMC中国赛区的比赛。

  十四、各个参赛队比赛全程不得以任何手段联手控制市场,或干预其他参赛队比赛,一经查实将报裁判委员会裁决可给其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并在GMC官方网站公示。被取消比赛资格的参赛者(GMC不良记录者)永远禁止参加GMC中国赛区的比赛。

  十五、参赛队须按照主办方规定的时间提交决策数据,如果决策数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主办方将按照《参赛手册》中规定的缺省数值处理。凡是有一次《决策单》全部内容都按缺省值处理的参赛队被视为退出比赛,其本阶段比赛成绩无效且不计入团体总分。

  十六、参赛队通过网络填报《决策单》及读取《管理报告》须遵守以下规定:

  参赛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对该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参赛者如果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参赛者账户情况或发现账户存在安全漏洞,请立即通知主办方。

  第三部分 仲裁规则

  十七、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GMC)中国赛区设有裁判委员会,将就比赛进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为独立的,若争议涉及裁判会员会委员所属学校,相关委员须回避裁决过程。

  十八、比赛过程中参赛队如对比赛结果产生异议,须在本轮比赛结果公布后12小时内填妥“申诉表”(可从GMC官方网站“参赛文件”中下载)并发至GMC官方网站指定邮箱,裁判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诉方申诉材料后24小时内作出裁决。

  十九、相关参赛队若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结果12小时内对该裁决结果进行申辩,相关参赛队仅有一次申辩机会且须以书面申辩书的形式提交,书面申辩书发至GMC官方网站指定邮箱,裁判委员会将在收到书面申辩书后24小时内作出答复,该申辩答复为一次性的且为最终的。

  二十、裁判委员会根据相关参赛队的书面申辩书再决进行裁决,此次裁决结果为最终仲裁。

  第四部分 其他

  二十一、中国赛区的全部比赛(包括从初赛至全国决赛)均按照主办方拟定的时间表进行,主办方有权根据情况对时间表作必要的调整。参赛队须遵守主办方安排。

  二十二、参赛队提交的决策数据以及由此形成的《管理报告》中数据的所有权属于中国赛区主办方所有。

  二十三、本赛事谢绝主办方工作人员及亲属等有关人员参加,以示公允。

  二十四、本《竞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中国赛区主办方。如本《竞赛规则》的规定不足以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由裁判委员会裁定。

  二十五、本《竞赛规则》自GMC中国组委会官方网(www.gmc-china.net)站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5年度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中国赛区全部比赛阶段。

  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中国赛区组织委员会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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